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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抓早抓小,1至10月谈话提醒124人

发布时间:2017-11-02 10:11:38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你单位在公务接待中存在无接待函的现象,这是违规行为,要切实加以整改。”今年以来,蓝山县纪委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处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
  蓝山县纪委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把谈话函询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措施,对发现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履行职责、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诫勉谈话,让抓早抓小成常态;对已查实的有轻微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适用诫勉谈话,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同时,严格诫勉谈话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主要领导批准。谈话前,向谈话对象发出《诫勉谈话通知书》,明确谈话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谈话时,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将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对象、谈话的简要内容等基本情况填入《诫勉谈话备案表》。
  今年1至10月,蓝山县纪委共开展诫勉谈话38人次,提醒谈话86人次。(唐基勇 黄锦平)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