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打着纪委监委的旗号搞特权、谋私利;不准私自处理问题线索和涉案款物,跑风漏气、泄露秘密;不准越权插手案件处理、说情干预执纪执法……”1月16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带头”、“九不准”、“十严禁”规定》,以一号文件下发,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划出“警戒线”,立下“铁规矩”。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打铁必须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江华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从严约束管理干部,就是将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落细的生动实践。
“八带头”是示范引领,内容包括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作风规定、法律法规等方面。“九不准”和“十严禁”是禁止性条文,是行为“底线”,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执纪审查、执法调查、干部管理、公务活动、生活情趣等方面,实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的全覆盖、零容忍。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规矩必须是‘带电的高压线’。作为‘班长’,我郑重承诺,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坚决将这一规定不折不扣地融入到自己工作生活中去,请大家监督我!”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蒋剑的表态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树起一个标杆。(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 尹世禄)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