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县委巡察工作评估办法》,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情况和县委巡察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这是该县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实推动巡察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的一个缩影。
《办法》规定,评估工作在被巡察党组织提交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后一个月内进行,采取“双向六测评”的方式开展。即县委巡察组、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负责监督被巡察单位的县纪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办分别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主要看被巡察党组织主要领导是否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是否逐项整改落实,是否存在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主要看巡察组是否发现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定性是否客观准确,是否严管巡察干部,是否严格按照工作权限开展巡察、遵守巡察工作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等。评估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评估为“不满意”的,要依纪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据统计,宁远县自2017年4月启动首轮县委巡察以来,已开展4轮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182条,立案65件65人,党纪政纪处分42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人。
(作者:蒋波 朱厚昌 刘佳宾 编辑:雅楠)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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