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向永州市委反馈情况,关于干部工作日饮酒陋习未根治的问题,蓝山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县委开展“大清理、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工作结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下大力气纠治“涉酒”陋习,严格按照省委、市委“禁酒令”,对违规饮酒,酒后驾车等行为从严处理,形成震慑,达到革除陋习的效果。
经统计,近三年来蓝山县司法机关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线索共计126件,从严处理126人。通报全县存在酒驾、醉驾违规违纪情况的单位,对酒驾、醉驾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进行问责。通过本次对“涉酒”陋习整治行动,让一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无视有关禁令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也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吸取教训,以此为镜、引以为戒,时刻做到自重、自身、自警、自励。
革除“涉酒”陋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永不松懈,常抓不懈,否则就是“浇风易逝,淳化难归”。当下,蓝山县纪委监委正持续发力,联合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展开严查,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涉酒”陋习彻底革除。(蓝山县纪委监委 谭世伟)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