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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出台《暂行办法》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9-08-21 15:26:27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ianzheng阅读更多

  为切实加强零陵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零陵区出台《零陵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办法》从监督对象、监督职责、监督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予以规范。《办法》规定,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监督管理,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在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结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奖惩、表彰、任用的重要依据。

  “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的任务更重,出台这个《办法》,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有了更严格的要求,以后我会严格按照此《办法》来规范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零陵区纪委监委一同志坚决表示。

  下一步,零陵区将充分借助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量,织密监督网络,严肃查处违反办法的行为,永葆纪检监察队伍的清廉本色。(零陵区纪委监委 蒋素琴 廖彬森)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ian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