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做什么?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这是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县级派驻纪检监察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碰到的几个疑惑。
为细化、规范派驻机构的日常监督工作,日前,双牌县纪监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标上级相关职责要求,结合近三年的工作实践,制定下发《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管理履职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正确履行职责提供“操作指南”。
《办法》分为总则、工作职责、监督措施方法、奖励和责任追究、附则五个部分,从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受理信访举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方面,明确了派驻机构11项具体职责,确保派驻机构履职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办法》围绕派驻机构11项职责,明确了10个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方法,包括参加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通报重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开展教育谈话、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等,确保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工作更具操作性。
《办法》要求,县纪委监委要进一步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定期研究派驻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派驻机构要定期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人员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正确履职的,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变被动应战为主动出击、变粗略监督为精准发力,”该县纪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要通过《办法》的出台,更好的促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尽责,把日常监督做细做实,充分发挥好“探头”和“前哨”作用。(双牌县纪监委周林海、周宏志)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唐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