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政治建设考察常态化;二、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三、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近日,蓝山县纪委监委对标省纪委《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十条措施》,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为从严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了更精准的“标尺”。
《实施细则》共10条,涵盖政治建设考察、纪检监察干部选配、干部轮岗交流等十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并对其中七个方面工作一一提出了量化的执行标准,既是该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从严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细化,更是是对省纪委“十条措施”的精准贯彻落实。
2019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每年对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未涉改单位纪检组织进行政治建设考察,着力推进政治建设考察常态化。突出党建引领,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在自主学习、自我管理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刀刃向内,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配套建立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及时澄清正名机制、困难干部帮扶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蓝山县纪委监委 李炜)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