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同志在工作期间,注重以身作则,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近日,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单位提拔任用廉政意见书上这样写道。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对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精准化监督,加强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方面的管理,严格规范使用,切实发挥好廉政意见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好干部“廉洁关”。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关”,是选准选好干部、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个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作出规定。为规范和完善廉政鉴定工作程序与要求,县纪委监委在收到要出具廉政鉴定材料等相关文件后,根据信访举报、纪律审查调查、党纪政纪处分等方面情况,联合信访室、审理室、党风政风室等各相关科室,全面排查被鉴定对象是否存在影响提拔任用的情形,最后综合各方意见初拟鉴定结论,形成廉政鉴定结果,并按照相关要求送达有关部门。为党组织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参考,根据综合掌握的情况,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影响使用、暂缓使用、不宜使用等相关建议。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向县委组织部出具了1061份干部的廉政意见书。为了防止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切实让被监督单位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蓝山县纪委监委:文禄波)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唐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