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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0-10-27 16:02:06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唐雅楠阅读更多

  新田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委巡察办,作为县委工作机关,设在县纪委。

  此外,设有下属事业单位反腐倡廉信息中心,办公室下设信息技术保障室。设有新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 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县纪委县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技术保障服务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县纪委管理的县委巡察机构干部的干部人事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 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 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 接待群众来访, 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承担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具体工作; 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 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七)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 秉公用权、 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实地调研督导、进行约谈面询、监督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监督检查巡察整改; 督促检查联系单位 (乡镇)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 纠正“四风”工作情况;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乡镇)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以及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第五纪检监察室加挂新田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县追逃办),在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的同时, 履行反腐败追逃追赃职责, 具体负责协调落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 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承办对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追逃追赃工作等。

  (八)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办公室牌子。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 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协助办理县监委负责的监察赔偿相关事宜; 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执行落实相关事宜等。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市管干部以外干部,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县委巡察机构干部,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 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 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名单:

  1.中共新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田县监察委员会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中共新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田县监察委员会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3.中共新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田县监察委员会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4.中共新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田县监察委员会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5.中共新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田县监察委员会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6.中共新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田县监察委员会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7.中共新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田县监察委员会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8.中共新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田县监察委员会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9.中共新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田县监察委员会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10.中共新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田县监察委员会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11.中共新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田县监察委员会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12.中共新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田县监察委员会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13.中共新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田县监察委员会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唐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