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小了,应酬没了,休息时间充裕起来了,回到岗位上更有干劲了!”零陵区纪委监委党风室负责人说道。零陵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实践对纪检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机制,构建以自我监督为主体,融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家庭监督于一体的立体化监督机制,切实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规定纪检干部“八小时以外”不可参与、实施的15种行为,涵盖了纪检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拓展细化监督内容,把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无理取闹,不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等行为纳入监督内容,使监督领域覆盖更广泛,行为规范更具约束力。
建立健全廉洁家访、谈心谈话、内部巡察、信息收集、听取社会反响等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休闲娱乐、家庭生活、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
完善“八小时”以外重大活动、重要事项报告和登记制度,规范纪检干部行为,引导自我监督,注重社会监督,动员家庭监督,实现对纪检监察干部全方位有效监管。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该区纪委监委还及时成立了由干部监督室、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采取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体检”。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一般性、苗头性问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构成违纪的,依据党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零陵区纪委监委 邓中元 廖彬森)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