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祁阳县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龚家坪镇自然资源站站长陈爱民违纪案。2020年4月27日(工作日)中午,龚家坪镇自然资源站站长陈爱民和两名工作人员接受村民请吃,中餐违规饮白酒,当天下午被县自然资源局作风考核办例行督查时发现。陈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县林业局苗圃主任王文华违纪案。县林业局苗圃主任王文华于2016年至2017年违规同意发放值班补助4200元,2018年用土地补偿收入发放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共计77600元。王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王茂华,原副局长伍四平,副局长谢海青违纪案。王茂华、伍四平、谢海青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违规收受县公安局原副科级侦查员李高山红包及礼品折价12600元、10000元、16000元。伍四平、谢海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茂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县司法局潘市司法所所长唐铮绍、副所长周海军违纪案。2020年12月2日(工作日)中午,县司法局潘市司法所所长唐铮绍、副所长周海军受张某邀请在潘市镇聚友农庄聚餐时饮酒,被县委作风办督查组发现。唐铮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海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周斓违纪案。县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至2018年违规发放精细化考核奖金,且金额较大,周斓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周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县卫健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卫民,局财务核算中心副主任邹涤阳违纪案。2012年至2017年期间,县卫健局财务核算中心以“兼职补助”“代班补助”等形式违规发放工作人员津补贴共计120410元,邓卫民、邹涤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邓卫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邹涤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王纯柏违纪案。王纯柏在任县粮食局财务审计股股长期间,2016年在向市财政局、市粮食局争取到5万元项目奖励资金后,从中拿出2万元用于送礼。王纯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祁阳县纪委监委)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