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已正式公布!请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学习。”
“收到,马上组织学习。”
“一定认真研读,掌握其中要义和精髓,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业务能力……”
自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在江华瑶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干部群体中引发广泛热议,大家在微信工作群里踊跃发言,互相交流学习心得。
该县纪委监委及时组织学习贯彻,第一时间在县纪委常委会、机关集体学习会上安排专题学习,并列入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瑶都清风”微信公众号、江华网上廉政教育基地、学习工作群等媒介,向纪检监察干部推送监察法实施条例全文以及相关访谈和权威解读,督促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
“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法内容进行细化完善,推进了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我将把它作为工作上的行动指南和工具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于瑛说。
“条例对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等监察工作各环节程序要求作出细化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依规依纪依法的理念。”该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邓吉利说。
“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监督制度,坚决防止‘灯下黑’。”该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张寅通过学习认为,条例专章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充分体现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严格要求。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一定会加强对条例的全面学习,增强履职本领,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大石桥乡纪委书记刘林谈到自己的学习体会。
“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制定施行,好比一场‘及时雨’,系统总结了监察领域现有的有效规范,满足了实际工作所需,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扎实开展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蒋宇)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唐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