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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0-22 15:53:0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吕艳芳阅读更多

  日前,祁阳县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县交通局渡管站原工会主席曾定浩违纪案。县交通局渡管站原工会主席曾定浩在羊角塘镇平安村驻村扶贫工作期间,2018年11月7日在劝阻村干部吵架纠纷中,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致使两名村干部受伤,其中一人为轻伤。曾定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降低岗位等级一级)。

  2.潘市镇下七渡村杨植林等人违纪案。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下七渡村总支书记杨植林、副书记杨玉明、主任徐大春、村出纳杨世念四人在扶贫项目建设中虚列劳务支出,违规套取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村招待费和其他开支。杨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植林、徐大春、杨世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肖家镇下白田社区杨杰等人违纪案。2018年4月,下白田社区支部书记杨杰、主任罗新华、会计李红梅三人商量,从县扶贫办拨给该村20户贫困户的6000元/户住房修缮款中截留2000元/户作为社区做扶贫资料等开支。后实际收取12户25000元放在李红梅处设立账外账,用于弥补村级办公经费不足。杨杰、罗新华、李红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下马渡镇江月村蒋黎明等人违纪案。2016年至2017年,江月村截留群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计117835.58元,用于村修路和公益事业开支。村支书蒋黎明、村会计阳友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祁阳县纪委监委)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