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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3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被通报曝光

发布时间:2021-10-27 16:11:3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吕艳芳阅读更多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惩处党员干部、 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警示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切实树牢遵纪守法意识,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蓝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副股长黄伟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问题。2021年6月23日,黄伟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黄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8mg/100ml。同时,还存在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2021年8月11日,黄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蓝山县审计局工作人员蒋贻星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问题。2021年3月21日,蒋贻星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蒋贻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5mg/100ml。2021年7月12日,蒋贻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蓝山县荆竹瑶族乡畜牧水产站工作人员张明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问题。2021年3月23日,张明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张明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mg/100ml。同时,还存在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2021年8月2日,张明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