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7月6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事项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项目的腐败问题,最近,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了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定额以上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矿业权出让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实行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
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凡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融资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社会民生建设项目投资额市级3000万元及以上、县级100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矿业权出让项目评估价市级3000万元及以上、县级1000万元及以上和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金额市级200万元及以上、县级100万元及以上的,均须由实施项目的法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其基本情况、决策情况、审批情况、税费优惠情况等。
文件还要求,重大项目的主管部门要督促实施单位按要求及时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重大项目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的,视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李四君陈铸里)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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