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9月14日讯为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印发了《2011年度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办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该《考核办法》明确“三项措施”,对2011年度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办案工作实行绩效考核。
一是办案补贴与考核结果挂钩。实行纪检监察办案补贴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查办案件结果挂钩,其中查办案件占考核的50%。享受办案补贴的纪检监察干部拿出办案补贴的40%进行绩效考核。
二是按考核分值进行奖惩。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基准分值为85分。经考核达到85分的,该项考核的办案补贴全部兑现;多于90分的,按测算后每分所占金额给予奖励;少于85分的,按测算后每分所占金额予以扣罚;少于70分的,该项考核的办案补贴全部扣罚。
三是以是否办案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查办案件的考核以分配案件的指导性任务为基准。完成了办案指导性任务的,该项办案补贴全部兑现;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算后进行奖励;未完成办案任务的,按测算后的比例金额给予扣罚。(江华县纪委宣教室)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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