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实行廉政承诺制度
本网11月28日讯为切实加强全市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建立廉洁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和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新增财政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廉政承诺制度。
此次印发的《永州市工程项目建设廉政承诺制度》规定的承诺对象是全市所有新增的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融资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社会民生项目等(即“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项目的领导及科室负责人;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其中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项目的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在适当的场合,通过一定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作出廉政承诺。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与项目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签定《项目建设廉政保证书》。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或《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以下简称《廉政合同》(责任书))。已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应视情况补签相关廉政合同(《责任书》)。《制度》还对廉政承诺的内容、方式和步骤以及开展廉政谈话等内容进行明确,并强调,对监督检查发现不落实或不认真落实廉政承诺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廉政承诺,构成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四君据理)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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