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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选拔任用干部严把“五关”

发布时间:2012-12-07 14:20:07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本网11月29日讯东安县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办事,选拔任用干部严把“五关”,干部选拔任用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一是把好用人导向关。做到“三个注重”,严把用人导向关。一是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选拔任用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二是注重工作实绩。坚持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在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和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对长期在艰苦环境下工作的干部,予以重点培养使用。三是注重群众公认。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察人选、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把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是把好推荐提名关。坚持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会议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对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干部个别调整时,根据不同职位情况,公开推荐职位条件,在规定范围内组织公开定向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县委管理的重要岗位党政正职需要补充调整时,组织部门根据单位民主推荐、年度考核、班子结构和后备干部等情况,对每一拟任职位提出2名以上的参考人选名单在全委会成员中公开职位情况、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由全委会成员进行推荐。

三是把好考察识别关。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考察评价办法,在每次干部考察中,提前把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考察期间考察组的监督电话等,向被考察单位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全面实行考察预告制度,认真受理并及时核查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的有关反映。

四是把好酝酿决定关。凡涉及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人选,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事先征求统战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意见;需提交人大、政协任免或决定任免的领导干部,事先征求人大、政协党组主要领导的意见;双重管理的干部任用,按规定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意见。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县纪委的意见,严格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县委常委会成员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在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

五是把好任职试用关。凡提拔担任县委管理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必须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公示对象个人廉洁自律和有无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举报;对提拔委任的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组织部门进行考核,把好任职试用关。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报县委审定后,免去其试任职务,按试任前的职级安排工作。

2010年以来,该县共选拔任用干部17批315名,无一“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获得全县人民的一致好评。(东安县纪委办公室蒋东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