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月16日讯2月15日,江永县出台《关于切实改变干部作风的十条规定》,用铁的纪律、铁的规定、铁的措施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着力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
《规定》用“十道硬杠杠”检验干部的工作,约束干部的行为。一是严格上下班纪律。对未按时上下班,或上班时间从事打牌娱乐、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按发现次数,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以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处理。二是严肃会纪会风。对三次未按时参加会议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以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处理。三是严禁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对利用职权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无故没有按时办结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五是严禁参与赌博活动。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六是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一律先免职后按有关规定查处;若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本人全额承担。七是严禁乡镇干部“读通学”。乡镇干部每月在乡镇少于15天住宿时间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第三次就地免职。八是严禁奢侈浪费。对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进行娱乐性消费活动,以及工作日早、中餐饮酒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或电视曝光。九是严禁损害发展环境。对参与或支持、指使家人和亲属阻碍工程建设、非正常上访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十是严格维护城管秩序。对车辆乱停、摊位乱摆、垃圾乱扔、占道经营等违反城市管理办法和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从严从重处理。
《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该县作风的大转变、工作的大落实、经济的大发展、社会的大稳定、环境的大优化,保障全县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序开展。(江永县纪委何继锋)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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