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4月16日讯祁阳县采取“三定”措施,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数量、配备标准、运行费用等。今年1-3月全县未新增一台公务用车,车辆维修、加油等运行费用同比下降12.8%。
一是定编制控批。严格核定全县公务用车编制数,各单位按每30人核定1辆公务用车,不足30人的可核定1辆,30人以上的按30人的递增整倍数核定;公检法等执法单位公务用车结合办案需要及上级业务部门要求核定;严格控制单位新增公务用车,做到只减不增。
二是定标准采购。明确规定各单位按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5万元以内配备公务用车。全县公务用车更新只能按同等标准进行,不得变相提高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公务用车更新每年集中申报一次、集中审批一次、集中采购一次。
三是定措施管理。实行定点加油,从去年4月1日起,各单位自主选择中石油或中石化作为定点加油单位,遵照一车一卡、卡号与车辆牌照号必须一致的原则,采用IC卡加油。实行定点维修。县财政通过政府采购确定10家车辆维修厂作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点,各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时先填写申报表,分别经单位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县财政定点办备案,然后到维修点修理,维修费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祁阳县纪委办公室王福生)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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