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5月8日讯为全面优化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环境,增强园区经济引擎动力,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大力度、高效率推进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为工业园区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领导重视。2011年10月全省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别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安排先在凤凰园经济开发区进行试点。市委书记张硕辅在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现场安排市政协副主席、市监察局副局长、市优化办彭爱华带队赴郴州市考察学习郴州市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简政放权。考察学习结束后,市优化办、市审改办结合永州实际,用一个星期时间起草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印发了《关于凤凰园经济开发区行使有关市级行政经济管理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永发[2012]6号)。《意见》明确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为永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享有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行政审批权,市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园区事项、园区办结”的原则,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给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由凤凰园经济开发区采取使用相关部门编号公章的形式实施。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与市一级相对应的机构负责实施下放的职权。《意见》规定首批共22个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单位向凤凰园开发区管委会下放权限共90项,由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直接审批的事项68项,由派驻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分支机构办理审批的事项22项,其中行政许可55项,非许可行政审批8项,年检2项,其它管理服务事项25项。
三、创新措施。为确保下放的职权在凤凰园经济开发区有序办理、高效办结,市委、市政府在凤凰园经济开发区设立了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将凤凰园开发区职权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到园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限时办结,基本做到不出园“一站式”审批。凡上报项目,由凤凰园经济开发区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实行全程代办。同时,为进一步创优园区发展环境,根据全省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工作座谈会要求,市优化办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创建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目前正在进行试点,已经取得了一些效果,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后,将正式在全市推广适用。
通过推进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服务园区发展举措,我市园区工业经济发展潜力进一步激发。2012年一季度,全市规模工业累计完成产值206.7亿元,同比增长36.5%,保持了平稳增长态势。(市优化办、效能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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