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5月23日讯为切实解决全县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近日,道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的规定》。该规定对干部作风提出了“十条规定”:
一是凡上级交办或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任务必须认真抓好落实,不按规定时间落实的,第一次对该单位通报批评,第二次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第三次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二是凡因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需要,须从各单位抽调、借调工作人员、车辆、物资等,各单位必须坚决服从,不服从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
三是凡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明确规定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会,未经批准不得代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一年内,无故缺会一次通报批评,二次诫勉谈话,三次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四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因事因公外出,必须向分管县级领导报告,并向县委书记和县长请假。一年内,违反一次通报批评,违反二次诫勉谈话,违反三次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五是严禁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玩游戏、看影视、玩棋牌或到经营性娱乐场所休闲和打牌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者,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就地免职,不是领导干部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专业技术人员定为不合格)。
六是擅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或酒后驾车的,一律免职,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是严禁乡镇场干部职工“跑通宿”,乡镇场干部职工每月在乡镇场、村住宿时间不得少于20天。在督查中发现干部职工工作日“跑通宿”的,一年内,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第三次是领导干部的就地免职,不是领导干部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专业技术人员定为不合格)。
八是严禁赌博,违者,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免职,不是领导干部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专业技术人员定为不合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是严禁制造或通过书面、手机、网络传播各种谣言,散布各种影响和谐稳定的言论。违者,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免职,不是领导干部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专业技术人员定为不合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是严禁支持、怂恿、参与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和缠访闹访。违者,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免职;不是领导干部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专业技术人员定为不合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该规定,公布了举报电话,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公安局等单位将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道县纪委龚培梁彭玉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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