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5月21日讯近年来,东安县纪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从“定责”、“履责”、“考责”、“追责”四方面入手,着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抓“定责”,强化责任分解。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安排部署了全县反腐倡廉工作,各乡镇场和县直各单位向县委、县政府递交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了任务,强化了责任。
抓“履责”,强化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全县各级各部门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做到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落实;
抓“考责”,强化责任考核。年底,由县委常委带队,对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主要突出对党政一把手的考核,并把群众满意不满意列入考评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年终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抓“追责”,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出台了《东安县党政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充分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对执行责任制不力的单位和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近年来,全县共对24名执行责任制不力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党纪处分11人,政纪处分9人,免职3人;对46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东安县纪委宣教室彭伟)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