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8月24日讯今年来,祁阳县对参与本县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建立诚信档案,用于记录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时间、次数、中标内容及中标金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遵纪守法情况,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和投诉处理情况。
该县明确规定以下22种违规行为纳入政府采购诚信档案管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故意打乱开标现场的;未经批准,中标供应商接受或邀请采购人实地考察;在招投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与采购人串通或者接受采购人要求,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给采购人返还现金等谋取不正当利益;应采购人要求更改中标合同,或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方式,为采购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采购人要求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在履行合同中给采购人及其他工作人员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消费(娱乐)卡;不按投标文件及合同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不按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程序规定或恶意投诉,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售后服务中故意抬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
对出现以上任何一项行为的,都作不良行为登记。对于有一次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6个月内禁止参加本县政府采购活动。协议供应商的诚信档案出现一次不良记录的,取消当年协议供应商资格。(祁阳县纪委王福生)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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