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安县纪委对大江口乡一村支书唐某虚报农村低保款一案作出处理决定,唐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对该村虚报低保款一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和撤职的处分。这是该县为村官戴好“紧箍咒”念好村官“廉洁经”的一个缩影。
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干部的作风建设向农村基层延伸,念好村官的“廉洁经”,东安县近期出台了管理村干部的四项制度,给全县村官戴上了“紧箍咒”。一是制定村干部廉洁自律守则。规定村干部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出借村级集体资金或用村集体的名义为他人作贷款担保,不准擅自决定村建设项目、集体房屋租赁和大额财务开支等,不准参加与群众集体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等相关制度。二是建立村干部年度工作承诺和实绩考核制度。村两委班子年初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任期目标责任,年终由镇里组织党员、村民代表、老干部代表、村内企业负责人等对承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定档。经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对群众满意度不高的村干部及时进行谈话,对考核不称职干部将提出诫勉,诫勉期满后仍无改进的,予以调整或按规定处置。三是实行行政村主要干部年度量化考核制度。年初制定考核方案,平时加强跟踪管理,进行不定期的量化公开考核,考核分值直接和村干部的年度报酬相结合,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主要依据。四是实施村主要干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村干部的报酬、奖金和通讯费,其报销范围、额度由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正常性的费用开支实行村理财小组把关审批,一切开支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联签。村主要干部在任期内因换届、辞职、免职等原因离岗,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蒋东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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