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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三个结合创新督查手段

发布时间:2012-12-11 10:34:29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蓝山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把督查作为监察机关不可推卸的职责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督查手段,依靠强有力地督查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一是常规督查与突击督查相结合。把常规性的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贯穿于全年始终,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抗冰抗洪救灾以及物款的发放等特殊工作,通过随时抽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突击督查。二是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每年年初将全年重点督查任务进行细化,采取责任到人、分片包干的办法,将督查任务分解到执法监察室和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实施全面监督。与此同时,在调查研究的基层上,每年围绕几个重点项目,集中时间和力量,进行重点督查。三是独立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在利用纪检监察组织自身优势实施督查的同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主动与审计、财政、建设、国土、水利、交通、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发挥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优势,扩大督查的综合效果。(蓝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