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举报电话:1238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廉政新闻 > 正文

东安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发布时间:2012-12-11 10:33:32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确保信访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东安县规定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因侵害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信访对象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并在社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该单位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集体”。领导干部在接待来访对象时引起信访投诉被查实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被查实两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被查实三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领导干部在办理信访事项中失职、渎职或违反规定,或推诿、敷衍、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领导干部因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领导干部本人所提供的信访材料内容不真实、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或陷害他人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县委、县政府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坚决实行“末位淘汰”,对评为末位、不思进取、作风不实的领导干部第一年视情况予以诫免或降免职,连续两年评为末位的坚决予以降免职。(蒋东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