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对乡、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执行“先审后离”,严格审计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乡村领导干部的纯洁性和廉洁性,全力打造廉洁“两官”。
该县严格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所属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力打造廉洁“乡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主管会计任期届满、离职或免职时,乡镇纪委委托乡镇财政所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事务中心对其任职期间村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村干部离任时,在严格履行移交程序的同时,必须在乡镇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公物、帐务移交,全力打造廉洁“村官”。(蒋东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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