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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积极维护群众利益,及时制止乱收费

发布时间:2012-12-11 10:33:01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2008年7月7 日,零陵区朝阳办事处东岳宫社区居民雷某来到该区纪委信访室,反映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将其没按规定停放的二轮摩托车拖走,在对其处以罚款后又另收拖车费200元,且没开具正式收据。“群众利益无小事”,接到举报后,委领导当即批示,要信访室督办,城管执法局纪委负责查处。在信访室的督办下,城管执法局纪委迅速展开调查,经查,雷某反映的问题属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向违规停车且拒绝立即驶离的当事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但不得再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问题查清后,区纪委责令城管执法大队立即将200元拖车 费退还给雷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城管执法局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乱收费问题再次发生。雷某收到退还的拖车费后,连连表示感谢,对区纪委快查快结,积极维护群众利益的做法感到非常满意。(吕鹏飞)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