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制度规范。江永县纪委先后制定实施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和规范领导干部私有车辆使用行为办法,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公车,在工作时间之外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单位车库或定点停放,不准在小区停放过夜;本单位暂无停车条件的,经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就近停放到公共停车场或指定场地。
二是发动群众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江永县开设了举报电话,并专门建立公车统一标识制度,要求全县公务车全部张贴印有 “公务车”3个醒目的字样和公车所属单位名称的统一标识。该标识须贴在汽车挡风玻璃右下角的醒目处,如未贴标识,一旦查获按公车私用论处。
三是开展专项巡查。县纪委牵头,联合县作风办、民主评议行风办公室和新闻媒体开展明查暗访。组织党风廉正政建设监督员不定期开展巡查。
四是实行 “连带责任”处罚。对查实公车 “留宿”居民小区的,江永县采取了 “连带责任”的处罚办法:违规公车在当地媒体上曝光,对单位通报批评,对 “一把手”提醒谈话,并扣发责任人、驾驶员当月考核奖,临时聘用人员则建议解聘。通过治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公车在小区内过夜的现象大为减少。(江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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