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为了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该县决定将2008年5月定为“《条例》宣传活动月”,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学习《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热潮。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该县制定江政办函[2007]50号文件,并下发到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场,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掀起学习《条例》,宣传《条例》的热潮。
二、多形式、多渠道展开宣传教育
一是在县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移动通讯等媒体,采用宣传专栏、滚动播放、群发短信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是各乡镇场、社区、村委会和县直各单位各部门采用挂横幅、设拱门、放气球、政务(村务)公开栏、宣传车、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条例》。
三是各单位按照《条例》的要求,利用墙板、专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宣传各自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等公开内容。
三、严格总结验收,务求工作实效
宣传月结束后,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宣传活动进行核查验收,验收结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对宣传活动搞得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走过场、宣传效果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江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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