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纪委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强调清明期间纪律,确保清明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高度重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特别是要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性信息,快速妥善应对,确保本辖区不发生大规模的非法串姓联宗集资集会、聚餐和祭祖活动。
二是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把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作为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实,严防冰灾之后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串姓联宗祭祖苗头的姓氏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及时回村做好思想工作,宣传好县委、县政府对过好清明节的要求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注意发现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各种苗头,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社会的稳定。
四是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十个严禁”,即:严禁以祭扫的名义搞宗族派性活动;严禁以祭扫的名义联宗联族,吃清明酒,搞铺张浪费;严禁以祭扫的名义修谱,浪费民财;严禁以祭扫的名义带火进山;严禁以维护宗族利益为名,挑起事端;严禁用公车参加规模祭祖;严禁假借祭祖扫墓,向群众筹物派款,增加农民负担;严禁在祭祖扫墓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因祭祖扫墓影响春耕生产;严禁借祭祖扫墓之名,成立非法组织。
五是凡因工作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得力,造成群体性事件和引发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国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十个严禁”的,必须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蓝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