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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特防期的森林防火工作

发布时间:2012-12-11 10:30:0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新田县进一步明确奖罚措施,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对发生火灾责任单位的处罚,凡本年度内没有发生野外用火和火警火灾的乡镇、场(公园),县委、政府奖励3000元;每发生一次野外用火的,处罚乡镇、场(公园)300元。发生火警火灾的,经林业部门鉴定后,按受灾面积每亩50元的标准处罚;隐瞒不报的,经查实后,按受灾面积每亩100元的标准处罚。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是对野外用火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发生野外用火的乡镇、场(公园)包片(包山头)班子成员和驻村干部(包山头干部)不评先不评优;发生3次以上野外用火的,乡镇、场(公园)主要领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三是对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凡发生森林火警火灾面积100亩以上的,对乡镇、场(公园)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包片(包山头)领导及驻村(包山头)干部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凡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四是对擅自离岗人员的处罚。特防期间,凡擅自离岗造成森林火灾的是领导干部一律就地免职,一般工作人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

同时县里成立了督查小组,对特防期间全县森林防火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凡发生森林火灾的,将按县委、政府明确的奖罚措施,严格追究责任。(新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