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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六条禁令规范党员、干部清明期间祭祖扫墓活动

发布时间:2012-12-11 10:30:0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清明节将至,为使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忘节俭,保持廉洁,在全县形成“树新风、促和谐、比廉洁”的良好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日前,双牌纪委、监察局对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祖活动提出以下六条禁令:

一是严禁以祭扫的名义搞宗族派性活动。

二是严禁以祭扫的名义联宗联族,吃清明酒,搞铺张浪费。

三是严禁以祭扫的名义修谱,浪费民财。

四是严禁以祭扫的名义带火进山。要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禁止燃放灯花、鞭炮,禁止焚烧纸钱、蜡烛。

五是严禁以维护宗族利益为名,挑起事端。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群众的有关山林权属、坟地、水源等争执的调解工作,认真负责宗族矛盾调处工作。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有关工作。

六是严禁用公车参加扫墓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清明节期间乘坐公车扫墓,严禁私驾公车,狠刹公车私用的不正之风。

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六条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及政法部门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纪律及法律责任。(双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