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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三项规定”规范临时机构工作行为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9:36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近日,零陵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组织区各临时机构负责人召开会议,对临时机构作出“三项规定”规范临时机构行为。

一是临时机构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财政局向临时机构派出委派会计,纪委检察局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临时机构工作人员下基层检查或组织召开由基层单位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

三是临时机构借用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到区委组织部备案。(零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