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村干部在村级事务管理中违规操作行为,近日,零陵区出台实施四项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
推广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八步决策法”,即民主提案、民主议案、上报把关、征求意见、民主表决、事项承办、接受监督、结果公开。该办法的实施有效遏制了村干部在决策上的随意行为,为群众参与、监督村政事务提供了保障。
全面推行信访代理人制度。对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来信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在征得来信来访人同意的前提下,选择经验丰富的机关干部担任信访代理人,按照信访工作制度和程序,通过全面调查了解,协调会商,最终解决信访人诉求。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管理的意见》。针对农民高度关注、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人事调整、重要资产处置、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出台实施《关于加强农村大村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对大村的组织设置、村级“两委”和社区干部职数、任期及产生办法、村级组织的主要职责任务、经费保障都做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主要职责。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