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缩减评比检查项目。除区委、区政府统一确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年度考核外,各单位、部门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各种检查、评比和表彰活动。二是规范检查评比行为。一方面规范检查评比程序,确保各项评估数据准确、能如实反映被检查评比单位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规范检查评比工作人员行为,要求参与检查评比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借检查、评比、验收之名吃拿卡要,收取各种费用。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未经批准的检查、评比、验收活动,以及借检查评比吃、拿、卡、要、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责任追究。(零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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