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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采取六项措施防止重点工程发生腐败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8:07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一是项目备案制度。对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立项后,到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二是廉政谈话制度。从项目备案开始,县纪委监察局领导适时对项目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提出遵纪守法、质量与安全监管等要求。

三是廉政承诺制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与县纪委监察局签订重点工程廉政责任书,明确廉政建设责任,做出廉政承诺。

四是公开监督制度。在本县新闻媒体、施工场地公布建设单位承诺事项,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是廉政报告制度。工程结束时,建设单位就工程建设中遵守廉政承诺情况,依法组织建设情况,资金、质量、施工安全监管情况等,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书面报告。

六是廉政考察制度。根据需要,县纪委监察局对建设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廉政纪律情况进行考察,形成廉政考察报告,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