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田县纪委印发了《领导干部办理婚礼喜庆及丧葬事宜报告单》,并要求全县领导干部按照报告单中的内容事项,如实向本单位党委(党组)作出书面报告,上报县纪委,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报告单》上印有报告人须向组织作出的4项承诺:一是不超范围、超标准办理;二是不动用公款、公物、公车;三是不收受与行使职权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象征性低价付款的物品;四是当时不能拒收的,在事后按规定上交纪检监察机关。其次,办理事项、时间、地点、筵席桌数金额、参加对象及其亲属人数、其他人数、用车数量及车辆来源等事项。此外,《报告单》还附有本人需要说明的情况、本人签字、主管部门领导意见以及市纪委意见和办理核实情况等内容。县纪委强调,在办理婚礼等喜庆事宜前10个工作日和丧葬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由报告人填写《报告单》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并由本单位纪委(纪检组)上报县纪委。截止目前,已有17名干部上报了自己办理婚丧事宜的情况。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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