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纪委、监察局实行案件审理主审人负责制,建立健全案件审理工作的“六道关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是严把案件受理初审关。对移送的案件,由审理室接收人就案件的手续、主要证据进行初步审核,存在问题的填写《案件初审意见书》,随卷退回移送单位补证、补手续,初审未发现问题的3日内报呈分管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的领导批示受理。
二是严把案件详审关。正式受理案件后,由审理室负责人或请示分管领导确定主审人,主审人在规定的时限对案件进行详审,拟写审理报告,签具主审人姓名。
三是严把参审人再审关。参审人审核案卷后,有无意见均须明确表态,若有不同意见,则与主审人商定后,退移送单位及时补正。
四是严把审理谈话复核关。经审理,主参审人员均认为合格的案件,由主审人和参审人共同找被审查人谈话,进一步核实违纪事实。
五是严把集体审议关。审理谈话后,由审理室提请分管领导召开室务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并由主审人根据讨论意见完善审理报告,最后审理人员均逐一在审理报告上签名。
六是严把案件审批办结关。集体审议合格后的案件,提交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需提交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讨论的案件由主审人拟定请示,审议决定案件时,主、参审人均列席会议,并由主审人员提供定性、量纪依据,解答有关问题,必要时出示相关证据。案件审批后,主审人负责及时制作处分决定,填写《处分决定送达回执单》,做好立卷归档,并对受处分的违纪人进行回访教育。
自2004年全县实行乡镇、县直单位纪检案件归口审理以来,县纪委共受理审理184个案件,由于实行了主审人负责制,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了案件质量,至今无一人申诉。(江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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