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党员权利,零陵区案件审理工作在审理过程中注意抓好各个环节,落实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落实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1)审查调查笔录,在对被调查人进行调查询问时,应口头告知相关的权利义务,被调查人应享有陈述权、知情权、申诉控告权、申请回避权、辩护权,对不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或提供情况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2)审查见面材料,看是否给予被调调查人申辩的权力。(3)审查党支部讨论决定处分时的会议记录,看是否享有了参加会议、进行申辩和表决的权利。(4)审查支部处分决定,看是否享有了处分决定的见面权。
二是认真落实涉案款物监督制度。严格依法采取扣押、冻结等手段,对查清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物及时返还、解冻。调查人员必须全部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财物清单》,填写内容要具体详尽,并注明原财物持有人、调查人、保管人及见证人。调查部门在调查报告中必须载明对涉案财物采取调查措施情况以及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意见或者建议等内容。
三是认真落实审理谈话制度。审理谈话时,告知被调查人享有对组织认定的违纪事实进行申辩的权利,申辩必须实事求是;享有对案件承办人在案件调查及审理期间的办案程序、方法、态度等提出意见的权利。
四是认真落实处分文件送达反馈制度。在案件办结后,坚持处分文件送达反馈制度,并在处分文件中告知处分文件生效日及享有申诉的权利。(王瑞华 邓玉群)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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