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宁远县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实行五项制度,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纪检工作。
一是督导制度。将全县17个乡镇分为8个工作片,分别由县纪委8个常委分工联系,规定每个常委每月下乡镇不少于2次,并不定期对各自联系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二是谈话制度。县纪委常委每月对所联系乡镇的纪委班子成员进行谈话,用清正廉洁的楷模激励,用腐败分子的下场警醒,并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勉励,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述职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乡镇纪委书记工作例会,对各乡镇纪检监察情况进行交流和通报,表扬先进,鞭挞后进。
四是培训制度。积极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定期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到县委党校参加培训,并有计划的抽调乡镇纪委书记到县纪委跟班培训,直接参与各室具体工作。
五是考核制度。县纪委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年中和年终对乡镇纪检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县纪委根终考核结果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向县委和组织部门提出各乡镇纪委书记的工作评定和使用建议。2006年以来,该县共有11名考核成绩优秀的乡镇纪委书记得到提拔重用,2人因考核一般调整了工作岗位。(谢剑平 周文毅)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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