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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坚持“四项制度”,严把教育关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7:32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永州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在案件审理与处理过程中,始终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树立“严肃执纪、有情帮助”的执纪理念,坚持“四项制度”,确保教育效果。

一是坚持权利告知同违纪人员见面制度。在违纪事实同违纪人见面的同时,告知违纪人享有申辩的权利,允许做“无错”或“错轻”辩护;

二是坚持审理谈话同违纪人员见面制度。在案件处理之前,通过审理谈话,对违纪事实进行核实,监督办案程序,对违纪人提出的质疑及时给予答复;

三是坚持处分决定同受处分人见面制度。处分决定与受处分人见面后,认真听取违纪人的意见,对不合理意见说明理由,做政策、法规解答,同时对违纪人享有申诉权利以及申诉的程序进行告知;

四是坚持回访教育同受处分人见面制度。案件处理完毕后,及时掌握受处分人的工作、思想情况,向受处分人讲明政策,鼓励他们改正错误,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刘颖)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