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江永县纪委推行“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和报告制度。乡镇场、县直科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年中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书记汇报一次当前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年终要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并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写出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报告。
为把这一制度抓实,县纪委健全了三项制度。
一是常委联系制度。县纪委每名常委联系2-3个乡镇场、8-10个县直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指导他们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加强对他们工作、学习及生活的监督。
二是联络员制度。县纪委各室主任作为乡镇场、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工程的联络员,参加所联系单位的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定期地到各联系单位进行群众座谈和个别走访,并及时将了解的情况报告县纪委常委会。
三是监督检查制度。结合平时督察、专项检查、年度考核、换届考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廉政建设的监督。(江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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