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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五项措施严禁党员干部公款旅游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6:16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针对“五一”和“国庆”黄金周期间容易发生公款旅游等腐败行为, 江永县采取五项措施严禁党员干部公款旅游。

一是出台禁止公款旅游规定。制定下发《关于禁止党员干部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旅游的通知》,明确规定: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任何单位均不得占用工作日或利用节日长假用公款组织党员干部旅游,严禁以外出考察为名公款旅游;领导干部不准参加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支付费用的旅游及变相旅游活动;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不准驾驶公务用车到外地旅游或探亲。如有违反,将追究纪律责任。

二是实行外出考察报备制。从严控制出省、出国(境)参观考察。部门确需组织出省、出国(境)的,除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外,还要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严格控制人数,严格规定时间、往返路线和经费数额。

三是严格有关财务管理纪律。规定各单位财会人员对各种违反规定的费用有权拒绝报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如实反映。

四是加强对公款旅游监督检查。凡部门擅自组团公款外出旅游或巧立名目变相公款旅游的,一经查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写出检查,并由纪委、监察局追回一切旅游费用,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五是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凡需在假期外出,必须报告上级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其中,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委书记请假,乡镇长向县长请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县级领导请假,副职向主要领导请假。为确保措施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了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规定的问题。对那些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予以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今年以来,全县拒批外出学习、培训、考察12批次105人次,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外出的,会计核算中心不予报销费用3.21万元,对2名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江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