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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纪委提出“五条要求”加强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5:07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近日,宁远县纪委监察局以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十不准”规定为契机,加大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力度,向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五条要求:

一是要有良好的心素质,全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有顽强的意志、理性的态度、豁达的心胸和平民的心态;

二是要有广博的知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学理论、法律、财会和现代科技知识,用先进的理论和知识武装头脑,要突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三是要有扎实的作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切实解决工作不务实、不落实的问题;

四是要有创新的态度,要立足本职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力争在平凡的工作中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

五是要有清廉的形象,正人必先正己,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欧阳顺利)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