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安县召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会议,部署《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全县16个乡镇场纪委书记、全县副科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领导共120余人参加了这次会议。纪委书记周启亮在会上就全县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了三个“限定”。
一是限定学习时间。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必须在6月20日前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将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市纪委《永州市贯彻实施<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意见》、《东安县贯彻落实<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工作方案》精神领会透彻。
二是限定查纠对象。自查自纠的对象是全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县直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凡属于以上范围的共产党党员必须严格对照《规定》中列举的严格禁止性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凡有违反《规定》中严格禁止性行为的党员干部,必须于6月28日晚上24时前,主动到县纪委说明有关问题,并立即纠正,方可考虑从宽处理。
三是限定督查主体。各级纪检机关是全县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贯彻实施《规定》的督查主体。协助党委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对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若一些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纠正,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或者在《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各级纪检机关要做到发现一起坚决从严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唐守艮)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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