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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明确“五条要求”贯彻落实中纪委《规定》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4:36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了确保《规定》贯彻落实到位,6月18日,宁远县下发通知,明确了五条具体要求。

一是要迅速宣传到位,全县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中心学习组要对《规定》进行专题学习,要在6月20日前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做到传达贯彻《规定》精神不漏单位、不漏个人。

二是要自查自纠见效果,要求县处级干部要带头就中央纪委《规定》明确的内容逐条对照检查,进行自查自纠,并于6月21日前将自查自纠表交县纪委;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材料和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查自纠表于6月22日前上交县纪委。县纪委将于7月上旬对贯彻执行《规定》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确保不走过场。

三是要把握从宽处理期限,根据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 “对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 的精神,要求存在问题的党员要珍惜和把握这次机会,务必在6月30日前主动向党组织说清问题。

四是要突出重点对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执法单位的领导干部是重点,要抓紧抓实抓住不放。

五是要严肃惩处违纪行为,县纪委把权钱交易行为作为近期查办案件的重点,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力争在大要案件的查办上有所突破。(欧阳顺利)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