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督促从业人员廉洁履职,实现建筑领域源头防腐,近日,蓝山县出台《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建筑市场实行廉政准入。
《规定》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活动予以监督,对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廉政不良记录档案。建设项目法人和主管招投标的职能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活动中,应事先对其进行廉政资格审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参与上述承发包和中介活动的从业单位和个人有无不良记录或是否受到准入限制,并严格执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准或限制进入建筑市场的决定,防止不具备廉政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进入本县建筑市场。对在建筑经营活动中,利用贿赂、欺诈等违规违纪违法手段,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搞不正当竞争的,限制或取消其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并视情节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廉政准入制度监管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对监管职责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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