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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九个严禁”确保清明安全、文明、廉洁祭祖

发布时间:2012-12-11 09:57:22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3月16日,蓝山县人民政府下《关于清明扫墓若干禁止事项的通告》(蓝政函[2007]6号)文件,严防清明期间大规模联宗祭祖和上街游行等不良现象的蔓延,提倡文明扫墓、理性祭祖。

一是严禁清明扫墓期间搞宗族串联,筹款修族谱、建宗祠等活动,凡以族姓集体扫墓活动超过50人的,必须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报告,并报公安机关批准;

二是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吃清明酒的名义向群众摊粮派款,搞还愿、联宗祭祖告示活动;

三是严禁扫墓时毁坏农作物、竹木、果树、药材、房屋及各类国家建设工程设施;

四是严禁动用公车扫墓和借扫墓滋生其他事端;

五是严禁在县城内悬挂宣传有关宗族派性的姓氏彩旗、横幅标语和组织游街,禁止三台以上“祭扫”机动车辆集队驶入城区街道;

六是严禁扫墓时持枪、持械示威,严禁以坟争山、争水,争土,严禁垒坟毁林;

七是严禁在扫墓烧纸钱、点蜡烛、放鞭炮时留下火星就离人;

八是严禁在耕地、房屋范围内和有权属争议的地方葬坟或垒坟堆;

九是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组织和策划联宗祭祖活动。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